注释: [{.9#cQ" [1] 《中部》第一O七《解脱律仪》(Patimokkhasathvara)。 .s%dP.P:i1 [2] Indriyaguttadvara(守护根门)。 P*/ig0_fM [3] Bhojane mattannuta(于食知量)。 IqCh4y3 [4] Jagariyamanuyutto(警寤策励)。 30bdcDm, [5] 见《增支部》第二卷第三八页。 8|~ M!< [6] 性情和修定的主题,见第十四章。 NL-V",gI-~ [7] 《法句》第二三九偈。 'kHa_ [8] Attanuditthimuhacca,意为去掉有我见(《经集》)。 &HtG&RvQf [9] 《中部》第一O六经。 MogIQ [10] 《相应部》第三卷第三二页;第四卷第八一页。 R,`3 SW() [11] 《念处经》(Satipatthana-sutta),见第十三章。 b!T-{Ns6 [12] 《法句》第一四一偈。 e3WEsD+ [13] 包括他自己。 Qov*xRO6 [14] 苏摩(Soma),草名,其汁是吠陀祭品的重要组成部份,是神的饮料。 "h:#'y$V [15] W.Y.埃文斯-温茨(W.Y.Evans-Wentz)编《西藏瑜珈与密教》(1935,伦敦)第六五页上的引文。 g(l:>=g]? [16] 《经集》第三九九偈。 oA+'9/UY [17] 沙弥(Samanera)是进入僧团的人,但还不是到年龄的比丘(Bhikkhu)。比丘遵守重要的戒有二二O(二二七)条,见《毗奈耶》的《经分别》(Vinayasut Havibhanga)或I.B.霍然(I.B.Tomer)译《律书》(Book of the Discipline)一、二、三卷,巴利圣典会版。沙弥也不过雨季安居(Vassa)三个月──七月至十月,比丘是要过的。沙弥的年龄到达二十岁时,受比丘戒。但有时只是年龄也不行。假若他缺乏知识,没有为过比丘生活对法和律作充分的研究,他就不是适当的候选人。 gR${S|Z#u4 [18] 不过第三条改为“我遵守非梵行(Abrahmacariya)戒。” &sooXKlv| [19] 《增支部》第二卷第二一七页。 yL_\&v [20] 《中部》第二七、三八、五一各经;《长部》第一经和他处。 XblZlWP# [21] 《长老偈》第六三七偈。 _xGC0f ( [22] 行为或业,在这里的意思是意志作用或求道的愿望(Maggacetana)──《义疏》。 %']`t-N8 [23] Vijja(明),即求道之智慧。──《义疏》。 ]\F}-I[ [24] 法(Dhamma)在这里表示(Samadhi)──《义疏》。这一偈文,简要地说明道的三部份:人类通过戒、定、慧,取得真实清净心。 p7Z/%~0v: [25] 《相应部》第一卷第三四页;《中部》第一三四经。 "DSRy D0M [26] 《增支部》第一卷第一一页。 7!JBF{,= [27] 《增支部》第一卷第二六一页第一O五经。 $9ys!
<g [28] 《增支部》第一卷第二六三页第一O七、一O八经。 ]Cp`qayct [29] 《增支部》第三卷第二五四页。 ]Y3s5#n [30] 《经集》第八八四偈。 i2!0bY [31] 《佛史》第一二页第一一O偈,参阅《增支部》第三卷第四O三页“当我已明确说彼,何能另说一个!” =a 6e*f [32] 《长部》第三卷第一三五页第二九经。 x{3q'2 [33] 他七岁参加僧团。 [Uw3.CVh [34] 《中部》第六一经。 {j%7/T{ [35] 《中部》第二七、二八经和他处。 a6'T]DW0W [36] 敕令第一二号。 X<d`!,bn@
[37] 《相应部》第二卷第一四九页。 $s,(-C [38] 《法句义疏》第一卷第二五六页。 BOme`0A [39] 《法句》第一三三偈。 wRJ`RKJ-T [40] 《本生经》(Jataka)第二六九故事。 z
q@"qnr [41] C.N.博雅(C.N.Bovee)着《各时代的智慧》(Wisdom of the Ages)第二七四页。 kyL]4:@W` [42] 《中部》第二六经。 %JuT'7VB [43] 《法句》第一OO偈。 ?&bB?mg\ [44] 见《西藏瑜珈与密教》第六一页。 Wb;D9Z [45] 《法句》第二五八偈。 xzBUm 46] 《法句》第二五九偈。 (/C
8\}Ox [47] 《法句》第二六八偈。 c3J12+~; [48] Subhasita-sutta(善生经),见《经集》。 '
BY|7j~ [49] 这里的“法”(Dhamma)包含有意义的话,没有闲话;“非法”与之相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