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净妙莲华 |
2008-11-23 00:21 |
为了深入浅出地揭示无我的道理,佛陀进一步从反面论证。假设有一个所谓的我,那么,我为何物、何物为我、我的功能又是什么,或者我生存于何处等问题必定会同时生起。如果能圆满回答这些问题,证明有一个所谓的我是常一主宰者,才能承认有我的存在,否则,我见就是一种愚痴邪见。 Ukf:m&G R$`&g@P=" 《杂阿含》第273经说:云何为我?我何所为?何法是我?我于何住? \9od*
y D(dV{^} 9 “云何为我”,即我的自体是什么? \:q @I]2 IDh`*F “眼色为二,耳声,鼻香,舌味,身触,意法为二。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,如是缘眼色生眼识,三事和合触,触俱生受、想、思。”将十二处分为内根与外境,在内外相待接触的关系下生起识。有了根境识的关系,就有了触,如是六受、六想、六思都跟着生起。这就是所谓的我。 r;H#cMj ]6|?H6'/`v “我何所为”,即我可以做些什么? w-v8P`V n-qle5s j “此等诸法非我非常,是无常之我,非恒非安隐,变易之我。所以者何?比丘!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。” '@\[U0?@K aM,g@'.= 所谓的我,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就是受生、衰老、疾病和死亡。 iXXaB+w s=E6HP@q “何法是我”,即怎样的一种法才是我? Qx!Bf_,J wq1s#ag< “诸比丘,诸法如幻如炎,刹那时顷尽朽,不实来、实去。” <veypLi"R 4 EA$<n(A- 这个所谓的我只不过是一种因缘和合之法,有生住异灭之变,因缘所生之法缘合而生,故无所从来;缘散而灭,故无所从去。所谓的我,就是六根缘境生起识、受、想、思等活动的综合,虽有,但不实在,故非实。 <4 /q5*& 'X/:TOk{W “我于何住”? > #9
a&O 0D `9 “是故诸比丘,于空诸行,当知当喜当念空,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,无我我所。”即我无住处。如果我有所住,则必定要是一真实、常恒之处。但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,非实非常。所以真实之我不可得,它只是六根作用的假名,故无我。 J\'f5)k ?G]yU 以上我们说明了一切无常之法,即诸有为法无我。有人或许会问:“有为法无常,故无我;无为法中是否有一恒常不变之我体的存在呢?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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