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凉地 物来则映,物去不留,安住当下,无弃无求。 级别: 论坛版主 精华:
0 发帖: 1283 威望: 1287 点 银子: 1681 两 贡献值: 4950 点 在线时间:2718(小时) 注册时间:2008-05-01 最后登录:2010-12-31 | 四、当前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&iVdqr1, 1、有关宗教方面的慈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,亟须要完善。 T4HJy| ]jFl?LA%7 目前,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,分别是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红十字会法》、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所得税法》、以及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》。目前,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企业进行慈善捐款,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%以内,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。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》中也有相关规定,额度是30%。而有关宗教方面的条文一点也没有。 "X8jpg 2、佛教慈善主体不明确,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,亟须要改进 V*{rHp{=p !TJ,:c]4{! 目前,佛教的慈善组织大都挂靠各级佛教协会,而佛教协会的工作千头万绪,慈善工作基本上没有专人分管,大多处于兼职状态,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工作的开展,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,效率低下。由于长期处于挂靠状态,现有的许多佛教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,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,与港澳台的佛教慈善机构有很大差距,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 CF2Bd:mfZ 3、佛教慈善公益机构数量少,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,亟须要扩大和加强 kJp~'\b 2Jio_Hk 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相对落后,一是表现在慈善机构的数量少。据统计注册登记的大大小小加在一起还不到100个,且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,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。二是表现在专业性不强,分工不合理等方面。慈善筹款机构、慈善执行机构职能不清,甚至根本就没有分工,基本上右手筹钱左手捐钱,不仅降低了专业性,而且社会效果也不明显。 80wzn,o
S 4、宣传力度不够,造成公民及企业慈善观念落后,参与性差,亟须要增加力度。佛教界的捐赠活动,基本上是通过信徒进行的,社会的参与力很低。 ,_fz)@) 4]uj+J 由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,慈善活动开展不普及,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不够,使得佛教慈善组织、慈善理念和慈善行为没有深入人心。 Vh;zV Y 总之,佛教慈善事业是佛祖面前的一盏心灯、是净化心灵的道德资源,需要全国各地高僧大德、广大佛教徒以及社会人士共同参与,积极努力,发慈悲心、发长远心,为构建和谐社会一定会作出更大的贡献。 |